一、奖励金额
1.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;
2.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;
3.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档:
(1)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;
(2)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;
(3)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。
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,金额或名额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通知为准,按照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,实行等额评审。
学生处在上级下达的评选指标范围内,根据各教学系(院)学生人数及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确定系(院)国家奖助学金指标或名额,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。
二、申请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院规章制度,无处分;
3.诚实守信,操行**;
4.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成绩**,且成绩排名原则上在本专业前10%(含10%),或有1次院级及以上表彰,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%(含30%);
5.生活俭朴,无不良嗜好(如吸烟、酗酒、网贷、沉迷网络等);
6.在道德风尚、学术研究、学科竞赛、创新发明、文体比赛、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**,同等条件下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荣誉的,优先推荐。
7.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无不良嗜好(如吸烟、酗酒、网贷、沉迷网络等),无**用品和高消费,被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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